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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六年(2005—2010年)规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省委办发[2004]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4]121号)和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市委办发[2004]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昌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六年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利益为纽带,按照突出宗旨、政社分开、规范行为、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自愿、民主和多种形式组建要求,加快发展功能齐全、机制灵活、行为有序的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一特两化”进程,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开辟新的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土地农民家庭承包权,不得侵犯农民承包土地的受益权,坚决防止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名,将农村财产集中归大堆的错误做法。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按市场化原则,选择市场竞争力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产业、产品或加工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经纪人协会等,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制。
    (三)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农民可以加入一个或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经济组织。既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又不搞强迫命令、行政捏合,更不能干扰、刁难甚至随意解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章程为依据,按照“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收益、自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办法,组织机构民主选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四)坚持形式多样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坚决不搞一刀切。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三、发展规划
    (一)战略目标
通过加快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经济制度创新,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增强农村合作经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一特两化”进程,更好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总体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6年(2005——2010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科学配套的市、县(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即:以市级三大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产品营销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为龙头,以县(区)、乡(镇)专业协会为载体,以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经纪人为主体,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接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网络体系。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各类专业协会达到100个,专业合作社达到200个,有30%左右的农户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辐射带动农户达到农村总户数的70%以上。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带动,使农民实现收入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有5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加工和销售。
    (三)分类发展规划
    1、行业协会发展。6年目标100个,其中,2005年完成市、 县(区)行业协会及乡(镇)分会的组建,发展“支部+协会”模式的协会组织15个,2006年起每年发展各类专业协会20个,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个专业协会,每个乡(镇)形成相应分会的协会体系。
    2、专业合作社建设。6年目标200个,入社农户1.8万户。其中,平均每年发展专业合作社30个,吸纳入社农户3000户;每个乡(镇)每年发展专业合作社2—3个,到2010年,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总户数的30%以上。
    3、农民经纪人考评。6年中,对加入协会的农民经纪人的鉴定、考评、认证达到100%,其中每年鉴定、考评、认证20%。
    4、基层供销社改造。通过开放办社和改革、重组、改造,6年中,逐步把全市基层供销社改造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社,分销店改造成为村级综合服务社。2005年完成永昌县城关镇、河西堡镇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的组建。
    四、实施步骤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总体上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分步骤组织实施。
    具体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05年,制定规划、健全组织、明确职能、试点示范和起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必须完成五项工作:1、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合实际地制定出《金昌市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六年规划及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2、在成立“金昌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 推动县(区)、乡(镇)逐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市、县(区)组建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产品营销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等龙头协会,有条件的乡(镇)成立相应分会;4、具体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进工作;5、抓好试点示范工作,确定4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省、市级试点示范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永昌县、金川区以“支部+协会”模式兴办村级协会15个,规范完善现有专业合作社15个。
    第二步:2006年到2009年,全面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结合我市实际,重点从以下八个途径抓好实施工作:1、围绕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围绕我市已经形成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引导农民发展啤酒大麦、玉米制种、葵花籽、胡萝卜、洋芋、红辣椒、西芹、舍饲养殖、奶牛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促进“一特两化”发展。2、依托农村党支部,以“支部+协会”模式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熟悉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把农村基层党建与合作组织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3、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依托和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和带动功能,大力发展基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中介作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4、围绕订单农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瞄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合同制、代理制为措施,引导农业生产,发展订单农业。5、围绕服务功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围绕我市新兴种植和养殖业,发展为其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息、技术、供应、销售等多功能服务的综合服务合作社。6、围绕农民经纪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活跃在农村的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整合组织起来,加强培训引导,使其成为有组织机构、有经纪资格、有法人地位的中介组织。7、围绕基层供销社改造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开放办社和改革改造,打破基层社传统的经营局限,开放门户,还社于民,吸收农村能人和民间资金进入基层供销社,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为全面面向农村、服务“三农”的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社。8、围绕农村医疗、保险、信用和文化生活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社制度特有的优越性,不断改善农村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第三步:2010年,巩固完善、规范提高阶段。这一阶段,在对已发展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巩固完善的基础上,抓好规范提高工作。重点按照合作制原则,抓好建章立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真正发挥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和指导、协调、服务、自律、维权等职能,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策措施。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的自助服务组织,其兴起和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1、明确法律地位。在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其形式和从事的主要服务活动,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登记工作。登记时不受场地、资金、活动范围等条件限制,只要农民自愿加入、有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的,就准予登记发照。注册登记应简化手续并加快办理,认缴的注册资金可分年度到位,登记、发照、年检和办理代码证等只收取工本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2、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向农民传递产销信息、推广生产技术、实施扶持措施的重要渠道和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调查、特色产业发展、行业协调与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种子工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扶贫攻坚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予以立项和资金支持。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区政府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并逐年增加。要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全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给予扶持。同时,给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贷和保险支持。金融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级评估,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业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等方面的保险业务。
    4、给予税费优惠。税务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成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服务活动,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不收取税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抓好试点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4]121号),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试点单位。根据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拟确定金川区新华啤酒大麦专业合作社、永昌县金川东胡萝卜专业协会、永昌县东寨啤酒大麦专业协会、金昌市啤酒麦芽协会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其中,前三个单位作为省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单位上报省上列项。2005年,永昌县和金川区要在每个乡(镇)确定1—2个“支部+协会”试点单位,抓好试点工作。
    2、明确试点工作内容。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形式。(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3)制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扶持政策及方法。(4)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营销及物流服务体系。(5)开展其他探索性工作。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服务方式;与农技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相联结的方式;制定生产标准、争创知名品牌、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的有效方法;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纵向和横向联合的组织形式。
    3、加大对试点单位的资金扶持。一是积极上报项目,争取省政府对省级试点单位的专项资金扶持。二是根据省政府121号文件精神,市、县(区)政府也要安排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点示范工作。
    (三)全方位、多形式大力组织发展。
    1、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社要主动承担起引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借鉴创办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信息、资金、人才、网络优势,采取牵头领办、引导农民自办、与龙头企业参股合办等多种途径,以资本和劳动联合为基础,大力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社要主动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协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广“支部+协会”模式;各级农牧、林业、水利、科技、农机等涉农部门也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扶持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鼓励和支持农村各类流通组织、城市流通企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和城镇下岗职工牵头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有销售渠道、有生产技术、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能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
    2、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以主导产业和优势商品为重点,以专业户、重点户、专业社、专业村为基础,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型、流通服务型、技术推广型、农产品加工型、综合服务型专业合作社。二是大力发展各种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和组织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生产的农户和涉农组织,创办各种专业协会。根据我市实际,按照“提纲挈领建行头,以点带面推全局”的思路,在积极兴办市、县(区)行业协会的基础上,优先抓好“支部+协会”模式的试点推广工作。三是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按照“出资形式多样化、产权多元化、经营人员社会化、经营机制合作化”的思路,以改制后的基层供销社剩余资产为基础,开放办社,大力吸纳农民合作组织为成员,改造基层社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社。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按照把农村各种流通经营户整合改造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以“四自四统”(自愿加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统一办照、统一缴税、统一牌子、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将农村分销店、代销店和各种流通服务门店改造为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而吸纳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的成员社。
    (四)强化指导、协调、服务和培训工作。
针对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和培训工作,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期要帮助其规范民主管理,引导其发挥内部协调、自律、维权等职能作用,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保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市场营销、合作制思想、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应用、WTO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懂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知识的骨干队伍,引导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组织从业骨干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丰富他们的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素质。要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运行、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建立激励机制。
    为了切实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充分用好用活财政专项资金,用有限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激励发展机制,实现资金效能的最大化,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
    2、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向。(1)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开展必要的考察学习活动;(2)支持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示范工作;(3)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和参与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4)支持奖励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6)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设备;(7)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8)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实施基层供销社改造,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
    3、资金投入的方式。根据资金投入项目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助制、项目申报制、奖励制和普惠制等办法进行投入。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永昌县、金川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相应办法,支持和激励县、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引导兴办、扶持发展、保护权益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搞好服务,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金昌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乡企局、市农办、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农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永昌县、金川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政策措施,研究发展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并督促指导各乡(镇)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切实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市供销社要切实担当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抓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农办要加强农业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专项资金和试点资金的到位工作,并协助抓好专项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工作;市农牧、乡企、粮食、科技、水利、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物资、生产标准、质量检测、产品认证等服务;市民政局和工商局在认真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市地税局和市农行要切实落实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扶持和信贷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目标一致、形成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出台各自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积极努力,做出贡献。
    (三)实行目标管理。为了切实加大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具体任务逐级进行分解下达,年终由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宏观指导、协调、服务、检查督促与微观组织实施的关系,形成一种政府引导扶持和督促落实,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具体实施,农民自主兴办、自愿参与的科学发展机制,促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五年四月六日